更新时间:2022.01.26
根据刑法规定,寻衅滋事,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处以管制;适用管制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处以拘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定罪的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每增加非定罪的情形之一或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寻衅滋事罪的最低量刑是管制。
寻衅滋事罪最轻量刑是管制。其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2、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3、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故意伤害罪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其伤害的动机多是出于报复等。而寻衅滋事罪的故意,则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公共秩序的危害后
一、寻衅滋事罪量刑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量刑如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
寻衅滋事罪是指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其一般是基于目无法纪、藐视社会公德之原因,为了开心取乐、寻求精神刺激、显示威风、肆意发泄低级、不满情绪而“无事生非”,其犯罪故意往往产生于寻衅滋事行为的同时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分以下三项: 1、寻衅滋事基于打人取乐发泄或者显示威风、无端寻衅之动机,故意伤害是基于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 2、寻衅滋事的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而故意伤害往往是特定人; 3、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而故意伤
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的区别有以下四点: 1、主观故意不同。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故意是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希望并且放任这种行为的发生。寻衅滋事罪是故意寻衅滋事,破环公共场所等社会秩序,并造成公共产所秩序严重混乱; 2、行为侵害的对象不同,故意伤害罪
行为人寻衅滋事,导致社会秩序受到破坏,涉嫌以下行为之一的,应予以立案并追诉其有关的刑事责任: 1、行为人肆意殴打他人,导致他人身体受到伤害;或持械任意殴打他人、或者产生其他恶劣情节的; 2、追赶、拦截、辱骂他人,导致他人工作、生活、生产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