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增资优先认购权的规定是:增资优先认购权指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债时老股东可以按原先持有的股份数量的一定比例优先于他人进行认购的权利。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可以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
优先认股权的法律性质:一是股东在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二是当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票时,公司现有股东有优先根据其持有的股票在已发行股票中所占比例购买相应新股票的权利。
1、小股东可以书面请求公司要求行使优先认缴权;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限制股东的优先认缴权时,股东可以向法院提出宣告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无效的诉讼。
优先认股权不是优先股股东的优先权,在我国优先股是没有有限认股权的,并且任何公司的股东的权利都是由其购置的股份所决定的。对于那些持有优先股的民事主体,在分配利润以及公司破产时,都有有限分配的权利,其他情
导读:中小股东之股权转让/增资优先认购权中小股东之股权转让/增资优先认购权股东优先认购权,在我国是指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公司增资时,其他老股东在购买价款和其他股权转让条件相
不能主张,优先认购权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原股东的比例性利益,除全体股东另有约定外,其权利的范围不应超过其实缴出资比例的范围。股东主张对其他股东放弃认购的增资份额享有优先认购权没有法律依据。 首先,股权转让
保护小股东的优先认缴权有以下方式: 1、小股东可以书面请求公司要求行使优先认缴权;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限制股东的优先认缴权时,股东可以向法院提出宣告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无效的诉讼。 公司
股东增资连带责任是指,当一部分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话,公司的发起人以及被告的股东应当承担连带的责任。这主要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同时,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后,如果发现用于出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增资扩股一般指企业增加注册资本,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有约定的除外。在有新股东投资入股的情况下,老股东还需做出声明放弃全部或部分优先认缴出资权利。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增资扩股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新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资两合性质,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作太多的限定,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期限来说,我国《公司法》将其规定为由公司章程决定。虽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期限由章程决定,但《公司法》明确了未在规定期限内出资的股东责任。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