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遗嘱无法鉴定的,一般会判决由原告承担不利后果,如果原告请求认定遗嘱为伪造或者被篡改的,无法鉴定时认定其遗嘱未被篡改或者伪造,其遗嘱依然有效果原告请求认定遗嘱有效的,此时可能会导致认定遗嘱无效。
遗嘱是不可以剥夺精神病人的继承权的,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法律关于继承的规定是: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认定遗嘱有效,遗嘱有效认定需符合以下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遗嘱与遗赠有以下区别: 1、主体不同。
对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之前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法律规定,精神病人确定监护人的方式:需要在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亲属可以担任监护人的范围中确定。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通常父母是未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如果父母没有监护能力,则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进行监护,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兄、姐担任监护人,然后是其他人和组织。
口头遗嘱应该这样确定:遗嘱人是完全民事行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遗嘱人是在危急情况订立的口头遗嘱;订立时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意思表示真实;遗嘱的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利益。
有精神病史的自然人一般不可以立公证遗嘱,但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意识正常的时候可以立公证遗嘱,精神病已治愈的自然人也可立公证遗嘱。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所以一旦精神病人因为疾病失去行为能力,其所立的公
不可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而精神病人就属于这种情形,所以遗嘱是不可以剥夺精神病人继承权的。
遗嘱不可以剥夺精神病人的继承权,因为遗嘱应该要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收入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所以遗嘱中约定剥夺精神病人的继承权是无效的。
法律对于遗嘱指定继承人的具体规定是: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继承;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遗嘱的内容和定立遗嘱的形式合法有效;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有制定继承人继承部分或者全部遗产;被继承人有继承权,没有放弃继承权。
遗嘱执行人由立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
精神病人不能立遗嘱,精神病人立的遗嘱都无效。首先,精神病人分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和不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不完全行为能力人。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