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6
不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量刑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30日内上报的都属于事故死亡,安全事故伤亡情况通过上报后,都归属于死亡指标。而且在该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的人数变化的情况下,对于具体的情况是需要进行及时补报的。
符合下列要件即可确定构成谎报安全事故罪: 1、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2、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 3、犯罪客体是国家安全秩序; 4、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的行为。
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应按下列标准予以判刑: 1、构成本罪既遂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具有特别严重犯罪情节的,则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在安全事故发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判刑: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不报安全事故罪的量刑有两种情形: 1、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犯此罪,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1.谎报安全事故罪一般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不报安全事故罪的量刑有两种情形: 1、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犯此罪,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行为人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既遂的,法院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发生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是: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 4、主观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