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4
挪用资金罪中的行为主体包括以下人员: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
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后者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不同; 3、犯罪的对象不同; 4、刑罚不同。
挪用资金罪有共犯的说法。挪用资金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资金罪的共犯定罪处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挪用特定款物罪需要的构成要件为: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3、主体为对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包括: 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家机关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
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
挪用资金罪有以下犯罪构成:主观上是故意;客观上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行为;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客体是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包括: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须注意的是有一类主体虽然其行为也是挪用资金,但是由于其具有的特殊身份,刑法为了保护其代表的特别法益价值将规定为挪用公款罪。这
挪用资金罪有共犯的说法。挪用资金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资金罪的共犯定罪处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