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 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1、自然人犯本条所定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出资方式: 1、货币:这里所说的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 2、实物:实物指有形物,法律上把财产区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两大类,实物属于有形财产的一部分。 3、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
公司法关于出资的规定有: 1、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出资方式有货币出资和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方式有货币出资和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能够作价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包括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财产,其中不包括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
《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的具体规定如下: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第二十八条第
公司法关于出资有以下规定: 1、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第三十条规定了出资不足的补充,股东出资不足的,应当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其他规定。
抽逃出资的认定的情形有: (1)主要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股东; (2)主观要件,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故意不交付货币、实物或不转让财产权、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 (3)客体要件,对象是侵犯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 (4)客
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抽逃出资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如果抽逃出资数额较大,并且
新刑法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量刑标准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司抽逃出资股东的责任: 1、行政责任:对构成抽逃出资的股东,将被要求将所抽逃的出资款项全额返还公司,并需缴纳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民事责任:股东以各种方式抽逃资本的,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股东应在所抽逃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