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7
我国征地补偿由市、县国土资源局按照补偿方案发放。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在我国征地补偿费由国家来付,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我国的征地补偿款不是遗产,征地补偿款的制定是国家对土地使用者的一种经济补偿,并不是土地使用者的劳动收入所得,遗产和劳动补偿款并不是同种性质的财产。
征地补偿费由当地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支付。征收土地时应当及时足额支付相应补偿费,根据法律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征地补偿费应由当地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支付。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到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
死者的征地补偿款属于遗产,继承人可以继承。遗产继承的时候首先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一般应该均等分配,但是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就可以不均等分配。
征收土地补偿由当地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支付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的支付主体为市、县国土资源局,支付对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户要求当地政府或占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的要求是错误的,应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对于村民已经分到的征地补偿,一般由被继承人遗嘱或遗赠确定的人进行继承;没有遗嘱或遗赠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一般由当地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支付征地补偿费。征地补偿费支付方式有: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二者结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