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定金”作为一种债权担保,其含有一种保证金的性质。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作价款或者收回。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和支付方式,是预付款的性质,并不具备担保性质。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如下: 1、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 2、作用不同,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而订金
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 2、二者的功能不同;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
购房过程中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有: (一)定金是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履行或解除的担保。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二)订金不具有担保性质。交付和收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不
定金是法律上的专有名词,而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 定金是一种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订金一般是作为预付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虽然能够抵付一定的款项,但是订金只是单方
合同中定金与订金有以下的4个区别:1、性质不同。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而订金只是一个习惯性用语,不是法律概念;2、功能不同。订金只有预付款性质,不具有担保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的功能。而定金能通过定金罚则对债的成立、履行提供担保;3、法律后果不同
首先,从定义上来说,订金是一种预付款的支付方式,本身即履行合同的一部分,是单方行为。而定金是为了保证合同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是一种法律规定的担保方式。其次,从产生的法律后果上来说,订金支付后如
定金、订金的概念的区分: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在房产交易过程中,订金只是预付款性
定金和订金最大的不同,就是前者有法律效力,而后者是没有。定金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相当于双方立了一个约定。前面内容也说了,由于定金是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当支付定金后,单方面如果后悔不履行合同,那么就不能要求退还定金。
订金与定金的区别: 1、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 2、二者的功能不同,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
定金与订金的作用和后果不同。1、作用不同,定金的作用在于担保,订金的作用在于履行债务。2、违约后果不同,定金作为合同的担保,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则需要向另一方双倍赔偿定金。而订金不具有担保的性质,收受订金一方违约,只需要退还订金即可,而
1、性质不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订金和定金的区别: 1、定金属于债权的担保;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 2、定金合同中,出现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合同中,给付订金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