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建筑工程的质量处理程序如下:1、当发现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或事故后,现场监理人员应及时上报总监;2、施工单位接到质量通知单后,在项目总监的组织与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事故的调查,写出调查报告;3、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正确判断事故原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包括:一、主体结构技术质量检测数据;二、原材料试验、各种预制质量资料、合格证;三、项目整体质量综合测试数据;四、隐蔽工程验收合格证;五、工程质量评定表;六、质量事故处理;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八、关于记录商谈完成的工
建筑工程质量的评定程序: 1、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应该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要求如下: 1、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 2、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3、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有: 一、主体结构技术质量试验资料; 二、 原材料试验,各种预制件质量资料,合格证明; 三、工程总体质量综合试验资料; 四、隐蔽工程验收单; 五、工程质量评定单; 六、质量事故处理; 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 八、洽商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制度有: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负总责,并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连带责任;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对其勘察、设计的工程质量负责。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要求有: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签署工程保修证书,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
对建筑工程承担质量责任的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理单位。上述单位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的,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有下列资料: 1.土建工程施工资料。 2.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3.防水和保温材料合格证、复试报告汇总表(其他)建筑材料合格证、复试报告汇总表、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汇总表、砂浆强度汇总评定表。 4.钢筋保护层厚度实测表。 5.烟气(
建设工程质量的主要内容: (一)决策阶段的质量内容; (二)施工前的质量主要内容; (三)施工过程中的质量主要内容; (四)工程完成后的质量主要内容。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筑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
工程项目质量评定和验收程序是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依次进行的,所以对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涉及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和工程能否验收。监理工程师按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分项工程进行仔细评定。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主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