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4
精神损害赔偿,是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之一。根据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条文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如下:侵害他人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的赔偿范围主要是: 1、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2、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3、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
医疗损害赔偿的范围具体包括: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 3、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4、交通费; 5、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6、丧葬费、被扶养
旅游损害赔偿的范围: (一)旅游损害范围包括约定赔偿。在旅游合同中对赔偿范围有约定的,如果发生了旅游服务损害,一般均应按照旅游合同的约定对游客加以赔偿。如果旅游合同的约定显失公平,作为受害方的游客有权要求撤销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 (二)旅游
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有: 1、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营养费; 2、造成残疾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 3、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还包括死亡补偿费、受害
1、精神痛苦的赔偿,它是纯粹精神利益的损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非财产损害。财产补偿可以成为满足受害人人身及精神需要的物质手段。通过金钱补偿,可平复受害人精神创伤,慰籍其感情,通过改变受害人的外环境而克服其内环境即心理、生理以及精神利益损
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1、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权利的,受害人有权依
交强险中并没有关于精神损害的赔偿,交强险中赔偿的只涉及到财产损失、身体损害以及死亡赔偿。但是精神损害赔偿可以一并提出,与其他的赔偿一同由商业险进行赔付。
执行费不属于违约损害赔偿范围。违约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因违约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诉讼费、执行费一般不属于违约损害赔偿范围。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不包括诉讼费和执行费。
执行费不属于违约损害赔偿范围。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在执行后交纳,一般是法院在执行中直接扣除。赔偿范围的最基本的限定手段为可预见规则,从而最终确定受害人真正获得赔偿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