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8
公安局不立案的,受害人可以通过检察立案监督的途径达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对公安机关不立案有两种救济途径: 1、获得不立案的书面通知后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仍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2、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申请立案监督。
犯罪案件公安局不立案时,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可以向人民检查院提出申请要求,或者对有证据能证明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安机关在收到检察院通知书后七日内应当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检察院。
刑事案件公安局不立案的处理: 1、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仍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2、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申请立案监督。不立案是司法机关对案件材料审查后,认为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案件公安局不立案的,当事人有权向检察院控告;有证据证明自己遭受侵害的轻微刑事案件还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检察院首先会对受理的案件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
被人诈骗后,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可能是诈骗金额达不到立案的标准,或者不是该公安机关的管辖,如果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如果被骗了,公安部门不立案,可能属于民事纠纷,应当向法院起诉,通过打官司解决。如果确实诈骗刑事案件,诈骗超过一万元以上,
当事人遗失物品的,公安局一般是不可以对其进行立案的;若他人对其遗失物进行了侵占,数额较大的,则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可以进行立案处理。《刑法》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对于公安局不立案的,应当要把不立案的理由告诉控告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2条和第113条的规定,控告人认为公安局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控告人有证据证明应当追究被告人侵犯人身或财产权利的行为刑事责
1、公民认为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督察部门或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投诉。有权向各级人民检察院反映。 2、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确定警力,及时展开侦查工作。在侦查进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
1、若确定该诽谤事件满足构成诽谤罪的要件,受害人应先确定具体哪个国家机关有权受理该案件。 2、在了解相关信息后,向公安机关对有权受理该案件而未受理该案件的派出所进行投诉,并收集齐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