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行政处罚与刑罚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公法制裁方式,二者出现竟合时,同质处罚需要相互折抵。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行政处罚折抵刑罚原则适用的情形有如果行政违法行为同时构成犯罪的,已执行的行政拘留处罚应当折抵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罚款应折抵罚金;如果被处以行政拘留的人在处罚前已被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也应当折抵。
行政处罚折抵刑事处罚的方式为:违法行为构成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已经处以罚款的应当折抵罚金。
适用行政处罚折抵刑罚原则的具体情形:如果行政违法行为同时构成犯罪的,已执行的行政拘留处罚应当折抵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罚款应折抵罚金;如果被处以行政拘留的人在处罚前已被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也应当折抵。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违法事实确凿。就是说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表明有违法事实存在,且确实为当事人所为。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行政处罚可以折抵刑罚的情形有: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以及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折抵刑罚的条件有:一个行政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和刑事法律规范,并且都应依法处罚;行政处罚后发现还应追究刑事责任;已经开始执行行政拘留或
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关押之后,再次发现其在被关押之前的罪行这个时候就可以折抵刑期,那么行政处罚可以折抵刑罚的情形有哪些?多数行政违法行为在处罚问题上不存在刑期的折抵问题。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折抵刑罚的问题是需要在特定条件下才会发生的,这一特
行政处罚的原则有: (一)处罚法定原则; (二)公正公开原则;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四)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