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法人责任的特点主要包括: 1、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2、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成立的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的特点是:行政管理具有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行政行为具有单方意志性、强制性;行政内容具有具体性、明确性;行政程序要具有合法性、正当性。
《婚姻法》已失效,《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包括奖金、工资、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应获得的住房公积金等收入。
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本人承担清偿责任。 2、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如果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并与夫妻中的一方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用债务人的个人财产清偿。
财产禁止分割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事实婚姻目前应被认定是同居关系分享共同财产时,一般需要遵循以下的原则: 1、自愿原则;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子女和妇女利益的原则; 4、有利于生活和生活的原则; 5、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夫妻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按照约定分割。
目前《婚姻法》已经失效,应当《民法典》中规定的标准来分隔财产: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
婚后财产分割原则主要自愿原则、男女平等原则、坚持照顾子女原则、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法院在分割婚后财产时,首先尊重当事人意愿,在这一方面上约定优先于法定,在双方未达成合意的情况下,法院判决会综合考虑在离婚中是否有一方具有法定过错情形、婚后孩子
离婚都有以下财产要分割: 1、双方结婚登记后,离婚登记前,所取得的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收益等; 2、双方约定离婚时可以分割的其他财产。
离婚分割财产的原则有: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3、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4、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 5、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 离婚诉讼分割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