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19
刑事申诉的立案。刑事申诉的立案,是指司法机关接受申诉权人申诉的法定诉讼形式。《暂行规定》的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申诉后,均应登记,认真审阅。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刑事申诉,均应立卷。”这就说明,申诉权人提出申诉时,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对
故意伤害立案标准是,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行为人,在伤害故意支配下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即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故意伤害罪的结果是造成对他人健康的损害。刑法根据伤害后果不同,分为轻伤、重伤与伤害致人死亡三种情形。
故意伤害办案流程如下: 一、案件管辖。 1、轻伤以下的伤害案件由公安派出所管辖。 2、重伤及因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管辖。 3、伤情不明、难以确定管辖的,由最先受理的部门先行办理,待伤情鉴定后,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移交主管
故意伤害案件是属于公诉案件,但如果受害人是轻微伤的,则属于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的法律概念为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
故意伤害罪的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如果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行为人故意实施了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及以上伤害的行为的,可构成该罪,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应当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公安应当受理并立案,如果不立案的公安应该开具《不予立案决定书》,不服的话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公安机关(指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复议一次,仍不立案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流程一般是:1、受害人需要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2、公安应当受理并立案;3、如果不立案的,那么公安需要开具不予立案决定书。对结果不服的,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不予立案的上级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复议。如果上一级公安机关仍不立案的,
故意伤害罪立案流程有:公安机关发现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然后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
故意伤害罪办案程序如下: (一)由公安部门侦查。公安部门侦查结束后向检察院申请批捕。 (二)检察院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复核。 (三)公安部门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先将其羁押在看守所内,检察院择日向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提起公诉。
不是的,达到轻伤就属于公诉案件。达到轻伤级以上的对方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为不属于亲告罪,原则上受害人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诉,一般情况下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但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受到轻伤害的可以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