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如果是询问笔录,那么是公安机关针对知情人或者受害人进行的笔录,不会有影响。如果是讯问笔录,那么是公安机关针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的笔录,那是有影响的。
派出所民警让去做笔录不去可能会被强制传唤。根据我国相关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对
笔录写错了可以跟当事警官联系,进行修改。笔录有统一印制的笔录纸,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标题,为询问式笔录; 2、询问简况,按规定栏目,逐项记载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
笔录不算书证。现场笔录是与其他诉讼比较,属于行政诉讼特有的证据类型。笔录是法律行业中的专业术语,是将证人、犯罪嫌疑人、或目击证人的详细身份和话语记录的文字。笔录已不再是单一的记录行为,还需有“同步录音录像”的同步保障才能够证明笔录的可信性,
不算证据。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因民事诉讼法将当事人陈述作为单独的证据种类,故在公安笔录中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不具有证据法上的意义,既不属证人证言,也不属当事人陈述(须针对法院所作的案件事实的陈述),故调查笔录中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不
受害人可以拒绝做笔录,受害人属于证人,作为公民你有作证的义务,但同时你也有拒绝作证的权利。如果你部想追究责任,可以不做笔录,公民享有沉默权,这是正当的行使公民的权益。
笔录即被害人陈述作为证据的一种,是在刑事诉讼法里明确规定的。两次笔录不一致,采笔录的机关比如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起诉时,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阶段会对被害人进行询问或核实,被害人陈述不可能作为单一证据使用,要形成证据锁链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才能
派出所的笔录不能随意调取。如果是民事案件,当事人本人是无法调取的,在实际在操作过程中,一般由法院直接向公安局调取;如果是刑事案件,执业律师必须在收到嫌疑人或其家属、被告人或其家属、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授权委托,凭律师执业证件、委托手续、律所的公
笔录不一定在派出所进行。如果要报案的话,就要到派出所去做一个笔录证实,笔录不一定是在派出所里面做的,但若不是当场能解决的事,都要去派出所做笔录 。笔录不是单一的记录行为,还需要有同步录音录像的同步保障才能够证明笔录的可信性。为解决笔录与同步
二次笔录不一致的,如果是被害人陈述,属于被害人陈述不稳定。如果是被告人供述属于被告人供述不稳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证人进行讯问的时候,如果前后二次的内容不相符的,当事人的口供可能是属于伪证,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批评教育。如
公安异地取证笔录的流程如下:首先,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然后,执行人员应当持传唤证、拘传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最后,协作地公安机关协助将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