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4
应当保证其收集手段的合法性,禁止窃听。录音的内容要真实、完全连贯的,不得进行剪辑。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原始载体。
1、录音取得方式应当是合法。录音取得过程中是在合理的场所进行,不能采用窃听,偷听他人隐私,侵犯他人隐私权。比如不能在他人房子私自窃听设备,用来窃听录音的。 2、录音的内容要真实、完全连贯的,任何人不得进行剪辑。比如录音时故意引导对方做某些回
录音证据属于视听资料,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债权人凭借录音起诉债务人还应当提供其他证据材料,以提高胜诉率。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
1.录音时间和地点的选择。2.录音器材:尽量选择体积小、易隐藏、录音时间长、音质高的设备。3.取证前的准备工作:准备好取证的事项和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4.谈话方式:既然是私录,当然最重要的就是不能让取证对象察觉你是在录音,所以神态、语气都要
1、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是真实的。录音证据的真实性,表现在其未被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改动,具有原始性和连贯性。 2、录音证据的合法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
录音属于证据中的视听资料,要符合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录音要以合法手段收集,通常来讲,录音录制的过程不能侵犯了国家的、社会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录音就是不合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电话录音能否作为法律证据作了相关规定,如下: 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七十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 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录音作为法庭证据,有以下限制:录音尽量保存原
应当保证其收集手段的合法性,禁止窃听。录音的内容要真实、完全连贯的,不得进行剪辑。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原始载体。
偷录音可以作为证据。 录音材料属于电子证据和视听资料,是证据的一种类别和形式,诉讼当事人有权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交。偷录音证据可以作为证据,但需要具备证据“三性”才能具备证明力。证据的三性主要是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无见证录音遗嘱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
对待录音证据可从以下方面进行反驳: (1)是否存在威胁或胁迫的情形; (2)是否为后期剪辑而生成的; (3)录音清晰度以及与证明事实的关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