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6
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务,可按共同债务处理。双方关于财产、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应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同居期间,双方关于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如果能够证明属于个人债务的,那么谁欠的由谁偿还。如果属于共同债务的,那么可以协商债务的偿还方式,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承担;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由一方自己承担。
《民法典》规定同居期间财产是共同财产,属于按份共有。分割时应当由双方协商决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律并不保护同居这一段关系,但是因为同居而产生的经济纠纷以及抚养权纠纷,属于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同居期间的债务,若确实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开销的,即使债权人只是要求一方还款,另一方也需要承担共同偿还的连带责任。但如果只是一方为满足个人日常消费所借的债务,则由债务人独自清偿。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
离婚时分居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协商分割,夫妻可以协商确定各自需承担的债务份额;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果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则由个人进行偿还,不需要分割。
同居期间的财产应该按如下方式分割:若为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一般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配,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可以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如果
认定同居期间的债权债务的办法:双方因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而一方在同居前的个人债权债务,或者在同居期间以个人名义形成的,且归个人所有的债权债务,为一方的个人债务。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能够达成分割协议的,双方按照协议结果分割。如果协议不成,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夫妻分居期间债务的认定方式是: 1、夫妻分居期间一方负有债务的,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夫妻在分居期间的债务按如下规则予以认定:如果是用于了夫妻家庭日常生活、生产经营,或者是双方共同欠债,一方个人欠债但是另一方事后追认认同债务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没有以上情况的,一般是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 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