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2
行政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不是,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提出申诉,由受理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认定、评价并作出决定的一种行政法律活动。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
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是行政复议。行政相对人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为复议。但是大部分的行政纠纷是可以直接起诉的。必须先复议的情形有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于行政行为不服的,既可以优先选择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选择行政诉讼。但关于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等法定事由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
行政复议前置程序的案件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的。确认自然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案件,治安管理处罚案件,对欠缴税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申请减免税款依法审判。纳税人与海关发生争议的,应当
行政复议前置程序的案件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情形。
行政复议前置的理解为当事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渠道时,必须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行政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大部分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不需要必须先行经过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诉讼前必须先行政复议主要为以下两类案件:其一,行政机关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加以确认不服的案件;其二,有关纳税数额争议的行政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