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24
父母过世或缺乏监护能力时,由下列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
临时监护人委托书一般应写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监护人、委托监护人、被监护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委托监护事由、监护时间;行使监护权的有关事项;争议解决条款;双方签字并注明日期。
自愿监护人是指不负有法定监护义务的人自愿担任监护人,并经主管组织同意的人。 公职监护人是指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村)民委员会,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任监护人。
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专责监护人,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具有相关的工作经验; 2、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程。
临时监护人的职责包括: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埋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埋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临时监护人的职责包括: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埋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埋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临时监护人的职责包括: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埋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埋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作为监护人,其职责包含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 1、人身监护: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主要是以教育、培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来说,一般是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使其恢复健康为目的。 2、财产监护:未成年人的财产监
法定代理人和监护人的区别有: 1、法定代理人,主要指的是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代理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并且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在进行诉讼时只可以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进行诉讼事宜处理。 2
第一监护人是指未成年人的第一顺序监护人,一般指其父母。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