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7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在《民法典》立法过程中,不动产登记主要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相关不动产管理部门负责,涉及的部门主要有: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
对不动产登记如何办理的问题,下面我做简要分析。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
1.提交申请:县级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2.准备材料: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 3.实地察看:不动产登记机构实地察看; 4.完成登记:30个工作日
第一,还没有登记的和遗赠、继承、产权发生变动的不动产,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第二,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不动产的来源证明、登记原因证明文件,包括买卖合同、遗嘱等;第三,不动产登记机关拿到申请之后,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就会
第一,还没有登记的和遗赠、继承、产权发生变动的不动产,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第二,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不动产的来源证明、登记原因证明文件,包括买卖合同、遗嘱等;第三,不动产登记机关拿到申请之后,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就会
依申请的不动产登记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申请;受理;审核;登簿。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申请人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第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的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第三,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第四,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
不动产登记的办理: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提交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等。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的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
办理不动产登记需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到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登记证。
办理不动产登记需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到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登记证。
对于“不动产登记怎么办理”这个问题,个人观点如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第二、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不动产份额,应当与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