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7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工人应当找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用人单位做出相应的工伤赔偿。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该工人缴纳工伤保险的,则由保险公司给予相应的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该工人缴纳工伤保险,则用人单位自己承担。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的,工人可以申请
《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
工伤认定后可以在进行工伤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工伤认定以后,员工或者单位根据医院的治疗发票、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下发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以及伤残补助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一、二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
1、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当地标准发放; 2、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
工伤认定办理如下: 1、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相关单位负责在24小时内向人事处填报《职工受伤事故报告表》; 2、公司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并收集伤情治疗诊断材料,填制《职工伤残鉴定表》,介绍受伤职工去指定医疗机构作病情鉴定后报处务会研究; 3、必要
工伤认定的情况有: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遭受的事故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4、患职业病的。 5
职工上下班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处理流程如下: 1、申请工伤认定,到劳动局保险科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请说明; 2、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将在工伤认定后发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和工伤证明,此时可以到社保中心办理工伤职工登记,然后报销工伤药费; 3、工伤社会保障登记
对于不予认定工伤的结论,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去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认可该结论的,则可以及时去向侵权人主张赔偿,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
如果工伤认定失败,并且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工伤首次鉴定是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根据规定,申请鉴定的用人单位或职工对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
公司不肯做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