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7
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的,在取得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后,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按原待遇支付。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地标准支付;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
职工完成工伤认定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在病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工伤鉴定,申请工伤鉴定应当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在完成工伤鉴定后,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
工伤已经认定的,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材料向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申请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如果职工对社保部门的认定不是工伤的决定不服,可依法向上一级社保部门申请复议,或者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职工对社保部门的不属于工伤的决定没有异议,但认为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可到法院起诉追究单位过错方面的赔偿责任。
如果已经被认定为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当事人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材料向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申请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认定超期是指用人单位或伤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要求作工伤认定时超过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认定申请时效。 处理方法: 第一种是伤者通过工伤保险赔偿案由获得救济。 第二种是伤者直接通过一般民事损害赔偿案由获得救济。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用人单位、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的申请后,应当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属实的,撤销原工伤认定决定并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同时将原工伤认定决定文书收回并存档。重新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应保持原文号不变,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因治
不服工伤认定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认定工伤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中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停止认定,工伤认定中止原因消失后继续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单位从事故发生或被诊断、鉴定是职业病起30天内,向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和证据材料。社保部门审查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社保部门会受理申请,开展认定调查,并按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现场调查。社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