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9
量刑情节一般分为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法定量刑情节是《刑法》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的情节;酌定量刑情节是《刑法》未明文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与刑事政策,由人民法院从审判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在量刑时酌情考虑的情节。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有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情节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宣告缓刑。
社区委员会指定监护人可以,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刑事案件证人可以不出庭。控辩审三方都认为没有必要出庭的证人可以不出庭,经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法院通知的证人可以自己决定是否出庭,刑事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拒绝包括法院要求的出庭请求。
民事诉讼中的原告找不到被告的,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诉讼中的人。 在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启动后,由于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虽没有独立请求
可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如下: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刑事诉讼中没有法律要求被害人必须出庭,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在我国现有的司法制度上并没有将其明确为当事人,而作为当事人是必须和有必要出庭的,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享有提出、申请调取证据、对法庭出现的任何证据有参与质证、对案件发表控诉、辩护等意见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上诉不加刑是对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上诉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诉讼原则,旨在解除被告人的顾虑,保障其依法行使上诉权,以利于案件的正确处理。
如果只是被告人上诉,检察院未抗诉的情况下,不会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 刑事中有上诉不加刑原则,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法的一项审判原则。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
民事诉讼作为被告胜诉之后可以索赔,反诉是被告对原告起诉的一种反请求,目的是抵销、动摇或吞并原告的请求,在实践中较为常见。反诉必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否则就可能是起诉而不是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