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9
刑事诉讼中可以担任辩护人的人有哪些?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
不得担当刑事诉讼辩护人的是: 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6.
一、刑事诉讼中辩护人的主要义务有: 1、有义务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遵守看管场所的规定。 3、
下列人员不得担当刑事诉讼辩护人: 1、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2、应当回避的人; 3、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4、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等。
以下人员,不可以担任刑事辩护的人: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或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但是,辩护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 (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
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在被公安机关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后,即可以委托辩护人对自身进行辩护。《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一、不得担任刑诉辩护人的有: 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2、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二、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
不可以担任刑事辩护的人有: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或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但是,辩护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刑事诉讼法中辩护人的权利有: 1、会见权与通信权。 2、查阅案卷权。 3、申请调查取证权。 4、申诉与控告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
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义务: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
1、独立辩护权:依据事实和法律,不受公检法,其他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提出意见权。 3、获得通知权。 4、参加法庭调查、辩论权。 5、经授权的上诉权。 6、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7、申诉、控告权。 8、拒绝辩护权。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不能担任刑事诉讼辩护人的主体包括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以及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但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