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31
担保期限有下列特点: 1、保证期间原则上由保证合同的当事人自由约定。 2、保证期间是债权人应当主张权利的期间。 3、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对象及方式因保证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 4、保证期间的经过具有消灭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效果,但其效果取决于在该保
担保物权的特点: 一、物上代位性,是指担保物权的效力不仅及于担保物本身,而且及于担保物的变异物、赔偿金、补偿金以及保险金等代位物; 二、物上请求权; 三、价值性; 四、不可分性。指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之债权人可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
留置担保的特点有: 1、留置担保,按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留置权,不需要双方约定; 2、留置财产必须是动产; 3、留置动产与主合同有关,即必须是主合同合法占有的动产; 4、留置权的实现不得少于留置财产后两个月的期限; 5、留置权人有权优先受偿留
物权有下列特征:1.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2.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3.担保物权以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属于物权的一种,与一般物权具有同一性质。4.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债的担保有以下特点: 一、债务担保是为担保债权而设立的,是对债券效力的加强和补充,具有从属性; 二、债务担保是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设立的,具有预定性; 三、债务担保是以特定财产清偿债务人债务的保障,具有可靠性; 四、债务担保一般由当事人设定,
反担保合同担保的对象实际上是一种未来的,尚末产生的担保人对债务人的追偿债权。只有债务人出现违约,在约定期限届满未能向债权人履行义务时,担保人承担担保义务进行代偿取得追偿权。
担保期限有下列特点:1.保证期间原则上由保证合同的当事人自由约定。2.保证期间是债权人应当主张权利的期间。3.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对象及方式因保证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4.保证期间的经过具有消灭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效果,但其效果取决于在该保证期间内
担保物权的特点: 一、物上代位性,是指担保物权的效力不仅及于担保物本身,而且及于担保物的变异物、赔偿金、补偿金以及保险金等代位物; 二、物上请求权; 三、价值性; 四、不可分性。指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之债权人可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
留置权的实现,在双方没有约定留置财产后债务履行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不得少于留置财产后两个月的期限,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留置权人就留置物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担保,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留置权,不需要当事人之间有约定为前提。被留置
反担保有下列特点: 1、反担保的担保对象不同于本担保,反担保的担保对象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追偿权。 2、反担保的从属性与补充性有特殊的表现。 3、反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不同于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也是债权人与担保人,但反担保合同中债权
反担保有下列特征:1.反担保的担保对象不同于本担保,反担保的担保对象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追偿权。2.反担保的从属性与补充性有特殊的表现。3.反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不同于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也是债权人与担保人,但反担保合同中债权人是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