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立案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受理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类犯罪等案件,公安机关受理一般案件。审判管辖是指法院之间审判案件权限的划分,有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之分。法定管辖指法律规定
撤销权之诉有管辖权的法院如下: 1、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在合同中依法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则按其约定。
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的关系,因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而有所不同。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的立案管辖和审判,都是审判权的落实,是重合的。对于公诉案件,两种管辖的关系,实际上是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相互关系的反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立案管辖和法院的
管辖,是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各地方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只有明确了哪个案件归哪个法院管辖,才能使审判权得到落实,使当事人顺利行使诉讼权利。另外,各人民法院明确了自己受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防止因管辖不明造成的推诿和
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应诉管辖,指本不具有该案管辖权的法院,由于当事人放弃管辖权异议或者超过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限而应诉,人民法院
共同管辖是指法律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的情形。比如,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一个法院管辖区,侵权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地不在一个法院管辖区,双方争执的标的物不在一个法院管辖区等,均发生共同管辖。
第三人撤销之诉具体指的是在民事诉讼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若是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制度。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制度。
撤销权之诉有管辖权的法院具体如下: 1、一般情况下,是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2、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若撤销的是合同的,还可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第三人撤销之诉,即为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
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多数
刑事诉讼的管辖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立案管辖又分为公安机关立案、检察机关立案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案件,审判管辖又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移送管辖、指定管辖。除此之外,还有专门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