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股东知情权行使方式: 1、公司主动呈递和备置。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等文件主动备置在公司。 2、股东主动查阅。股东可对大部分文件主动查阅。 3、股东主动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纪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等文件可进行复制; 4、股东向有
隐名股东转让股权,如果是内部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那就不需要通知显名股东。如果是对外进行股权转让,就要以显名股东的身体进行,其中还要涉及到税务的问题。
挂名股东享有知情权,知情权是股东有效行使其他权利并使这些权利得以保障的前提和基础。公司股东享有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公司会计报表以及董事会会议决议等资料的一系列权利。
1、隐名股东、显名股东不得以登记不实对抗善意第三人。公司登记是股权的公示方法,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应赋予其公信力,即使该登记内容有瑕疵,对信赖该内容的第三人也应加以保护。因此,善意第三人因与显名股东的债权债务扣押隐名投资的股权,隐名股东
债权人能起诉隐名股东。法律规定,在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受到分割或者存在其它矛盾时,可以对隐名股东提出诉讼,隐名股东属于民事行为人,可以接受相关诉讼行为处理。
可以起诉隐名股东。隐名股东、显名股东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公示公信原则,显名股东应该对应负责的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承担,股权的登记股东与实际股东不符的,应以登记股东为准。善意的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显名股东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显名股
可以起诉隐名股东。隐名股东、显名股东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公示公信原则,显名股东应该对应负责的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承担,股权的登记股东与实际股东不符的,应以登记股东为准。善意的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显名股东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显名股
起诉隐名股东是可以的。如果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对隐名股东的身份知情的,则在隐名股东未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经催告其仍不履行时;或者具有其他纠纷的,可以起诉隐名股东。
隐名股东可以诉讼,但只能与代持其股份的名义股东就代持股份的权属、收益等诉讼。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隐名股东可以向显名股东主张股东权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
股东可以主张行使股东权利。法律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还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只是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隐名股东不能擅自变更,要根据法律规定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
股东可以主张行使股东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的姓名或者出资时间;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反对第三人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应当自股东名单变更生效。股东转
法律保护隐名股东的权益,当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法律会支持实际股东。隐名股东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与名义股东明确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