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31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发生重大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量刑裁判规则: 1、法院对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分子,应当对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 2、如果不采取措施或不及时报告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的行为造成特
根据法律规定,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的标准有: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其他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形。同时要求行为人是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情形。
重大责任事故罪,通常指的是在生产作业中,因违反了相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从而导致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或者是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根据《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处罚规定,在生产作业中,因违反了相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从而导致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或造
破坏电力设施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处罚如下: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破坏电力设备罪一般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电力安全的行为。破坏电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一种常见多发的犯罪行为,不仅仅危及到的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而且造成了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的重大损失。重大责任事故罪属于业务过失类的犯罪,是指从事业务的人员违反了业务上的注意义务以及相关的规定,从而造成他人死亡受伤的行为。我国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