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以下情况可宣布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以下情况刑事诉讼法宣布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
1、检察院应当不予逮捕的情形: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具有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2、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的。
1、检察院应当不予逮捕的情形: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具有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2、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的。
按照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有以下情况会被批捕: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企图自杀或
不起诉的适用范围是指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定情形。 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
在可以批捕的情况包括第一,证据条件,即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其内涵包括以下三点: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经查证属实; 第二,责任条件,可能判处
法院可以批捕的情况是: 1.对于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认为需要逮捕被告人时,由办案人员提交法院院长决定,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被告人的逮捕,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未予逮捕的被告人,人民法院认为符合逮捕条件应予
刑事诉讼法够罪不诉中的情况:犯罪嫌疑人事实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或是没有确凿的犯罪事实,还有的已过了诉讼期,嫌疑人死亡的,已经撤诉的案子。如果是证据不足的定罪也不能够起诉,等证据条件具备后继续提起公诉等等。
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2、主观恶性极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积极退脏、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3、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法院在以下情况可以决定批捕: 1、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未予逮捕的被告人,人民法院认为符合逮捕条件应予逮捕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