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7
《民法典》规定所有的近亲结婚都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都是属于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所有的近亲结婚都无效,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所有的近亲结婚都无效。近亲结婚的处理:婚姻自始无效,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所有的近亲结婚都无效,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所有的近亲结婚都无效,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近亲结婚属于无效婚姻。 法律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根据民法典规定可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所有的近亲结婚都无效,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