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5
执行裁定书是指在执行程序中所作出的裁定。目的是为了保证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其它法律文书。裁定书是审判机关为处理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而依法制作的诉讼文书。执行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
如果是民事案件法院作出了裁定书的,一般是必须在六个月内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
执行裁定书确有错误的,可以再通过裁定的形式予以撤销,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对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也可以通过再审这个方式来撤销原判决书。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1、裁定书 裁定书是裁定的书面形式。其格式、写法和署名,与判决书基本相同,只是内容相对简单。裁定发生于诉讼的各个阶段,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裁定书。 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上诉外,其他裁定一律不准上诉。 2、协助执行通知书
裁定书和判决书的区别如下: 1、解决问题不一样: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 2、发生时间不一样:裁定发生于诉讼的各个阶段,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裁定;判决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 3、表现方式不一样:裁定可采用书面形
民事诉讼中没有速裁程序,只有刑事诉讼中有速裁程序。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
申请书是个人或集体向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表述愿望、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根据法律规定,法院申请书中应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