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1
暂行规定是国家机关就特定事项颁布的带有临时性的规范性文件,通常称为“暂行条例”或“暂行规定”,与其制定机关颁布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暂行规定是国务院及其下属机构制定或地方国家机关制定,不采用严格的法典化结构。
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是指在违法行为发生后,对该违法行为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事实,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才发现的,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处罚。
行政机关对涉案的货物进行扣押的,扣押货物是有一定期限的,扣押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证伪)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和行政活动的实际情况,行政确认的形式包括:认定、认可、证明、登记、批准、鉴证、行政鉴定
行政处罚诉讼期限的规定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商行政诉讼的期限的规定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处分,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一种惩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依照有关法律和有关规章,给所工作中违法失职的公务员实行的惩处和制裁
行政处罚的概念是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
行政处分时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一种惩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
警告是指行政处罚主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给予严肃告诫的一种行政处罚。从性质上分,警告属于申诫罚的一种。申诫罚是影响违法者声誉的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人提出的谴责、警告,使其引起警惕,防止其继续违法的措施。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
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主要内容是: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 处罚法定原则主要包括三层含义: (1)法无明文规定不罚,即行政处罚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