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8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有:双方协商、调解、法院判决。发生医疗事故后,患方可以先和院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在当事人双方之间产生约束力。如果和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或者请求法院依法做出判决。
医疗事故赔偿以下这些项目: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其中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以下是医疗事故赔偿事项: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中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医疗事故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十一个方面: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
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包括了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造成残疾的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造成死亡的丧葬费和赔偿给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只对因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护理费只对患者住院期间
医疗事故调解的方式有: 1.医患双方自行调解,双方对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达成一致协商意见的,可签定书面的调解协议书; 2.请求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调解,已确认为医疗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可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就医疗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申请处理的医疗事故争议,是否属于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的范围; 2、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有无明确的争议相对方; 3、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主体方,是否具备法定的行医资格
一般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是指具有一定医学知识和医疗技能,取得行医资格,直接从事医疗护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医院医务人员及经批准的个体行医者。
医疗事故罪的判定有: 1、医疗事故罪侵犯的对象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和医疗工作管理秩序; 2、医疗事故罪的客观表现是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患者死亡或严重损害患者健康; 3、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非医务人员行医侵犯患者生命健康利益的,
医疗事故赔偿的条件如下: 1、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 2、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 3、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 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
(一)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 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为疏忽大意;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虽然预见了却轻信可以避免,为过于自信。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都是过失,就是行为人对应负的注意义务的违反。因
医疗事故鉴定内容包括: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