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依法律规定,关于单方面监护人的法律依据有如下: 1、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
民法总则对监护的新规定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
需要指定监护人的情况:监护人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而被监护人尚未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监护人可以通过指定监护的方式来继续监护被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包括: (1)法定监护人; (2)指定监护人; (3)遗嘱监护人; (4)委托监护人。
指定监护人不可以是自己。指定监护人是指对监护人有争议之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在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一个监护人。被监护人自己不可以指定监护人,但是上述部门指定监护人时应该尊重被监护人的意见。
(1)标题。单列一行在正中写“申请书”或“指定监护人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等基本情况。如申请人是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申请人如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申请人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提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解决指定监护人不接受的问题:指定监护人不接受的,需要重新在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如果对重新指定监护人也不服的,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让法院来指定。
法院指定监护人的程序有:有关当事人对指定监护人不服的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指定监护人不接受监护安排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指定,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审理,认为指定并无不当的,裁定驳回起诉;指定不当的,判决撤销指定,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
如果居委会不指定监护人或者对指定的监护人不认同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并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确定法定监护人的顺序规定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在先顺序人优先于在后顺序人担任监护人。但是,此顺序可依监护人的协议加以变更。 (2
根据法律规定,指定监护人不接受的,需要重新在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如果对重新指定监护人也不服的,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让法院来指定。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