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3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 (二)其他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形。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对校舍或者
安全事故造成死亡19人和20人的区别是死亡人数多一人,但是都属于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能要负刑事责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工地安全员存在渎职行为,导致发生严重事故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工地发生安全事故的,监理人员履行了责任的,不承担法律责任。
施工事故,业主需要承担一定责任。施工事故主要责任在施工方,不过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业主方包括业主派出的安全员应承担监督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属于次要责任。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
重大事故是指由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根据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需要,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依法提请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派员参加事故调查。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将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对生产安全事故实行追究制度。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自然人属于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安全生产法》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活动或者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既包括企业法人,也包括不具有企业法入资格的经营单位、个人合伙
有。作为驾驶人员,应有谨慎驾驶及提醒同乘车人员按规定系安全带义务,若其疏于驾驶发生单方事故导致乘车人员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关于事故责任划分,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其认定结论的依据是相应行政规定,运用的归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