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约定了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才能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出现法定可解除情形时,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可以撤销房产买卖合同的情况: 1、该合同是当事人基于重大误解的情况下签订的; 2、该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该合同内容显失公平等。
房子买卖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况分别有: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的合同;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法定其他情形等。
房屋买卖合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但不是有不可抗力就可以解除合同,而必须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能解除合同。 (二)与主要债务履行相关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1、预期违约。指在履行期限届满
二手房买卖在下列情况下可解约:双方协商一致退房的;卖方未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未经房屋产权人、抵押权人、其他共有人、承租人同意出卖的;房屋被依法查封、限制交易的;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 (3)因欺诈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5)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1、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 2、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 3、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 4、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5、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 6、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房屋买卖以下情况下可以撤销网签: 1、信息录入存在错误的; 2、房屋购买方变更的; 3、产生违约纠纷的。例如,房屋质量存在缺陷、贷款未获批、面积误差大等; 4、其他情况。
1.因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重大误解”指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失导致对合同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内容的行为。虽然是因为当事人主观错误造成的,但没有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因而可以撤销合同; 2.显失公平的房屋买卖合同。
动迁房买卖合同下列情况下会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回迁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是前提条件是卖方需要具备不动产权证。如果说卖方有房产证,就可以正常的进行二手房的买卖,买房也可以在房产局进行相关的过户操作。但是如果卖方没有房产证,那么在二手交易的时候买房是不能在房产局做过户的,买家没有保障。
买房人可以退房的情况有四种:双方只签订了定金协议还未成立买卖合同,可以退房;已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实际履行但协商一致,可以退房;已签订合同且已部分履行但卖方存在违约行为,可以退房;已完成过户但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可以退房。
买房人可以退房的情形有:双方协商一致的;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不能依约办理贷款的;设定抵押的;五证不全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