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9
债务加入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是由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特别约定,由第三人承担债务人的部分债务,或者由债务人将部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第二种是由债权人与第三人或债务人与第三人,或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共同约定,由第三人加入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债
债务加入有两种形式: 1、由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特别约定,由第三人承担债务人的部分债务,或者由债务人将部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 2、由债权人与第三人或债务人与第三人,或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共同约定,由第三人加入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债务人
1、对债权人的效力。债务加入关系中存在两个相互依存的债权债务关系,其法律效果是使债权人的债权进一步得到保障,故债权人可以向原债务人主张权利,同时也可以向第三人主张清偿。 另一方面,债务加入中两个债务互相排斥,债权人仅享有一个债权,故第三人及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
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自愿加入债务法律关系,成为新债务人,与原债务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债务,不免除原债务人责任的法律制度;债务承担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不改变债务内容的情况下,通过与第三人签订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全部或部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事
债务加入的法律效果如下: 1、使债权人的债权进一步得到保障; 2、原债务人依然享有对债权人的合理抗辩权; 3、第三人可以行使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债务加入的基本特征有: 1、以现有有效债务为前提,第三人承担的债务仅限于原债务范围,不会因债务转移而增减; 2、第三人承担债务原则上不需要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发出债务承担通知; 3、第三人加入债务关系后,可以以原债务人对
关于债务加入的法律条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其内容是: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
债务加入的构成要件如下: 1、原债务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 2、原债务具有可转让性; 3、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分属不同的主体; 4、债务加入无须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
债务加入的法律依据有: 1、债务加入关系中存在两个相互依存的债权债务关系,其法律效果是使债权人的债权进一步得到保障,故债权人可以向原债务人主张权利,同时也可以向第三人主张清偿。 2、第三人承诺履行仅为第三人加入原债务,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原债权
债务加入的法律条款是《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债务加入的法律效力如下: 1、债权人可以向原债务人主张权利,也可以向第三人主张清偿; 2、第三人承诺只为第三人履行原债务,原债务人不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仍对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仍享有对债权人的合理抗辩权; 3、第三人加入后,成为债务人,与原
债务加入的法律依据有: 1、债务加入关系中存在两个相互依存的债权债务关系,其法律效果是使债权人的债权进一步得到保障,故债权人可以向原债务人主张权利,同时也可以向第三人主张清偿。 2、第三人承诺履行仅为第三人加入原债务,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原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