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4
婚前的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债务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并且也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那么就不属于共同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婚后的债务原则上是共同债务,但是以下几种情形是属于个人债务,应当由个人负责偿还,与另外一方无关。1、夫妻双
债务分担不成,双方也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这主要是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夫妻感情破裂是离婚的关键。如果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即使没有办法就债务的分担达成一致协议,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除原来
债务承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通常发生在连带债务人之间,如果各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实在难以确定的,视为各连带债务人需要偿还的债务份额相同。法律作出这种规定,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以免债务人用债务承担约定不明来推脱承担责任。在保障了债权人利益的
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四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为了日常生活、生产经营活动、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治疗一方疾病而负担的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首先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奖金、政策性补贴、生产经营收益、知识
婚后购买车辆登记在一方名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购置车辆的资金来源,具体可分为以下五种情况:1、如果购买车辆的资金是由父母或其他亲属赠与的,一方父母出资购买车辆登记在自己子女个人的名下,明确表示只赠与给自己子女时,视为父母对子女个人
原则上一方婚前产生的债务是与另外一方无关的。无论双方是否离婚,这笔债务都是属于个人债务,与另外一方无关。但是如果负债的一方能够证明这笔债务,实际上婚后用于了两个人以及家庭的日常生活,日常经营生产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属于共同债务,双方应当共同偿
共同债务指的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是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所负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的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虽然是婚前所欠的债务,但是在婚后该笔债务用于了家庭的日常生活支出的。第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另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第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的债务,但是该笔债务
在离婚时,如果夫妻双方有共同债务的,先由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能够完全的还清债务的话,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进行分配。如果双方出现矛盾,没有办法形成统一意见的,就需要由法院进行判决。在大多数情况下,法院判决会遵循平等的原则,由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清偿的义务。在协议离婚中,夫妻双方要就各自的欠款偿还份额进行协商和决定,并依此订立好离婚协议书,在离婚后按约定执行。如果是起诉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判决书后的一段规定时间内,清偿自己的份额。
离婚前发生的债务,可以分为夫妻共同债务,以及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这两种类型。而在离婚时候,夫妻双方需要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进行相应的安排。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双方首先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一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具体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共同生活债务主要包括: 1、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 2、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