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延长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因此公司与员工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已经对试用期做出了约定,就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延长或者变更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试用期可以延长。
可以延长,但是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限必须小于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且延长后的试用期与之前约定的试用期总和也不得超过法定的最长试用期限;而且“延长试用期”的要求必须在试用期到期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试用期不合格单位是不能延长试用期期限的。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达不到用人单位的要求,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延长,但是只有法定的情形才可以延长。而这里的延长指的是顺延,是指合同到期之后自动延长,而不是合同还未到期,增加劳动合同到期的期限。也就是合同到期了才可以延长,不到期不能延长。
有下列情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延长: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等等。
劳动者试用期不合格是不能延长试用期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用人单位可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试用期不得延长。延长试用期属于违法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
劳动者试用期不合格,不能够延长试用期。擅自延长试用期的,违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试用期的期限是多长时间,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