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6
苏州工伤赔偿程序如下,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或职工提出工伤认定,认定结果出来后再申请工伤鉴定。最后才能计算赔偿额。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如果造成残疾,
苏州工伤七级级享有13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万元和就业补助金4.5万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江苏省实施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次工伤做手术,可以享受正常工作时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足月发放工资,还可以获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必要的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金额分别为:一级伤残增加300元,二级伤残增加290元,三级伤残增加280元,四级伤残增加270元。 2、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且
工伤骨折鉴定伤残等级的程序如下:受伤职工收到工伤认定书,待伤情稳定后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
工伤鉴定结果不需要查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鉴定结论送达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
伤残鉴定与工伤鉴定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1、两者对应的申请人不相同,伤残鉴定只可以是伤者本人申请,而工伤鉴定是已经被认定工伤的员工本人、关系较近的亲属或者是其所在的单位等; 2、两者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相同,伤残鉴定的前提是需要提供交通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