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第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第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第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第四、因
申请探监人员的范围,是罪犯的亲属、监护人。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而刑诉法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变更监护权的条件有: 1、法定监护人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 2、法定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 3、法定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财产利益等行为; 4、其他变更监护权的条件。
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刑罚方法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根据相关规定,刑罚的种类包括有主刑和附加刑两个部分,主刑的种类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的种类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
交通肇事缓刑执行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1、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情节较轻; 3、有悔罪表现;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死刑执行的变更的条件如下: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
起诉公司能执行股东的条件如下: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股东没有足够的出资,债权人可以主张未
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的条件有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过失
被人民法院判处刑事处罚的服刑人员,可以适用监外执行的具体规定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且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情形。
申请监外执行的程序如下: 1、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 2、批准暂予监
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
监外执行的办理:由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