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2
交通事故中的交通费赔偿一般按照实际必需的普通工具的费用进行赔偿。包括交转院治疗或到医院就诊的,其本人和陪护人员的交通费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有关的交通费,都需要进行赔偿。票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如下:1、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2、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3、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
精神损害赔偿没有统一的标准,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由下列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
交通事故产生营养费的,可以请求赔偿营养费,一般来说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请求营养费的,可以申请鉴定机构进行三期鉴定,包括营养期、误工期、护理期限,鉴定完成后根据鉴定结果计算营养费。
交通事故护理费的赔偿: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事故医疗费的理赔方法:按照受害人因伤治疗而实际发生的医疗费数额确定。一般以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为计算期限。如果后续还有医疗费的,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将来实际支出相关费用后另行起诉。
交通事故误工费主要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
交通事故中对受害人所赔偿的精神抚慰金的适用范围包括: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的;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其近亲属请求精
交通事故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方式:在造成人身损害的有责任的交通事故中,因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依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相关规定,交通事故的误工费应依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进行确定。误工时间的确定依据是治疗受害人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对于因伤致残而持续误工的受害人,其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确定伤残的前一天。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
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保险公司会赔,如果投保了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在本起事故中负有责任,则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先行赔偿伤残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