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6
借款合同没有签订履行地的,可以订立补充协议,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履行地。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的履行地一般都是根据双方的约定来确定的。但是没有约定或约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履行。
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如果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的,则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随时要求对方履行,但需要预留必要的履行准备的时间。
借款合同没有签订是没有履行地的。若是签订合同后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也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如果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的,则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随时要求对方履行,但需要预留必要的履行准备的时间。
借款合同的履行地的确认方式: 1、当事人有约定的,约定的地点为履行地; 2、当事人无约定的,由当事人协议确定; 3、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仍不能确定的,在接受借款的一方所在地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履行地是可以约定的,没有约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因此借款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是可以由你们进行约定,没有约定的话,是在
法律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借款合同的履行地的确认方式: 1、当事人有约定的,约定的地点为履行地; 2、当事人无约定的,由当事人协议确定; 3、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仍不能确定的,在接受借款的一方所在地履行。
没签订借款合同的当事人要确定履行地的,可以进行补充协议或者按照合同相关条款、交易习惯确定,如果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借款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原则是: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由双方补充协议。若不能补充确认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仍然不能确认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