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2
股东会决议不一定必须盖公章,对于自然人股东是可以签字或者盖私章的,但是对于私章应该由合法的证明,所以股东会决议只要有全体股东签字就能够产生效力,并不一定需要公章。
股东会决议需要公司本身盖章。股东会决议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职权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自然人股东可签字或盖私印,法人股东可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并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私印,也可由法人股东授权的其他人出席并签署决议。也就是说,股东会决议并不是需要公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临时召开的股东大会履行程序规定的,并且经三分之二的股东表决通过的,表决的决议是有效的。公司在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法规定,
依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决议应包涵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状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
有效,股东会决议法人股东,是单位所以要求盖章,自然人签字或盖章均可。即使有法人股东,参加股东会的为法人股东代表,如这个代表有授权的,也可以在股东会决议签字或盖章,股东代表的行为就代表法人股东了。
公司名称没有变更当然是原公司的公章, 是章程修正案法人签字就可以了, 股东会决议应该是股东的,变更股东还需要股权转让协议 有些东西各个工商局要求不一样,还有的新旧法人都签字, 最好咨询一下当地工商局。
子公司决议需要股东认可。决议通过所需的认可比例是: 1、一般事项,只需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过半数表决权认可; 2、重大事项,需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认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下面几种: 首先,如果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效力强制性规定的,决议无效。效力强制性规定,指的是对违法行为的效力进行直接规定,或者引致其他法律条文,其他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该违法行为效力的
股东会任免董事决议是指,股东召开股东会,就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的事项进行表决,作出的最终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可知,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一般情况下任免董事需要召开股东会。但是如果股
收据不一定要盖章。一个完整的收据,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不一定需要盖章。具体如下:1、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据”字样。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