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6
(一)犯罪主体的智能性; (二)犯罪行为的隐蔽性,网络诈骗犯罪的隐蔽性是与计算机网络信息处理的特殊属性相联系的,突出表现在犯罪行为、行为对象和行为后果与传统诈骗犯罪相比的非直观性; (三)犯罪手段的多样性,实施网络诈骗犯罪可以通过网上拍卖、
网络诈骗案的特点有:1.犯罪工具高科技化,作案过程非接触化;2.作案目标具有不特定性,资金流向具有复杂性;3.作案依托网络技术为实施犯罪提供支持,手段呈现智能化;4.作案过程具有隐蔽性,作案时间短。
1、假冒好友 诈骗手法:骗子通过各种方法盗窃邮箱账号后,向用户的好友、联系人发布信息,声称遇到紧急情况,请对方汇款到其指定账户。嫌疑人在与网民视频聊天时录下其影像,然后盗取其密码,再用录下的影像冒充该网民向其社交群里的好友“借钱”。 2、网
网络诈骗的形式有: 1、假咨询信息; 2、网上拍卖; 3、和上网服务有关的骗局; 4、信息/成人服务骗局; 5、购买电脑软件骗局; 6、网络兼职; 7、贷款申请费; 8、信用卡申请; 9、租房诈骗; 10、冒充领导等。
不当得利不算诈骗。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两者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而且诈骗所得也并不属于不当得利,诈骗所得是属于违法犯罪所得。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应返还不当利益给受损失的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
1.网络购物诈骗。2.“中奖”诈骗。 3.虚拟游戏装备诈骗。4.网上传授炒股经验诈骗。5.“彩票预测”诈骗。 6“海外网络私募基金”诈骗。7.假咨询信息8.网上拍卖9.和上网服务有关的骗局 10.信息/成人服务骗局11.购买电脑软件骗局12
网络诈骗的手段如下: 1、“天上掉馅饼式”即以中奖为名让被害人转账才能兑换奖励以此进行诈骗。 2、“需求突破式”即抓住受害人的某些需求进行诈骗的形式。 3、“感情欺骗式”一般行为人会通过各种网络途径说你的老朋友、家人出事,让受害人汇钱等。
网络诈骗罪处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