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7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可分为以下4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夫妻婚后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等等。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
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对夫妻间相互赠与的财产进行认定:若该财产系婚前赠与的,一般认定为受赠方的人财产,若该财产系婚后赠与的,一般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但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个人财产的认定: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可以按下列方法认定特有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男女双方结婚前的财产,无论是动产、不动产,在婚后均归原财产所有人个人所有。 2、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些财产与生命健康直接相关,应专属于夫妻个人所有,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共同财产有: 1、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5、其余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有: 1、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工资、奖金; 2、夫妻双方的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
夫妻在婚内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接受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夫妻双方还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自主确立,只要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均视为有效。婚前一般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此
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所有制形式作出约定,如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没有约定的,采用共同财产制。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归夫妻共同所有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