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
是先立案后侦查。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补充收集证据的一种侦查活动。补充侦查并不是每个案件都必须进行的活动,它只适用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案件。
立案侦查和立案审查的区别: 1、一个是诉讼行为,一个查处行为; 2、顺序不同,先立案后侦查; 3、立案侦查有犯罪事实存在,立案审查是案件在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7日内作出的是否立案的审查。
应当先立案后侦查,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对于案件材料应当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立案后才可以开始侦查工作。 所谓立案,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
只有人证没有物证是否可以立案,视情况而定: 1、一般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是不能定罪和量刑的; 2、没有口供,但有其他证据可以相互印证,并且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也可以定罪量刑。 立案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1、案件依法应由本机关管辖; 2
立案侦查的期限一般是不得超过二个月的;但案情复杂、期满不能终结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复杂的,则可再延长二个月;而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期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可继续延长二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基层人民检察院,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搜查一般是在立案之后,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但遇有紧急情况,即便没有立案、也没有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拘传讯问不一定是已经立案了。公安机关可以口头传唤,没有立案也可以传唤。讯问犯罪嫌疑人,是需要立案列为嫌疑人后才开始讯问。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公安机关执
犯罪嫌疑人在立案侦查阶段取保侯审一般是可以的,即如果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的,一般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例如: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