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2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是: 1、具有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 2、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等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通常情况下的判刑是: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指的是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水产资源的管理保护制度。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是: 1、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5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5000元以上,或者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20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2万元以上的; 2、非法捕捞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品种质资源保护区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是: 1、非法捕捞水产品价值一万公斤以上的; 2、非法捕捞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两千公斤以上或两万元以上; 3、在水产品种质资源保护区捕捞水产品两千公斤以上或价值两万元以上的; 4、禁渔区内使用禁
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立案标准: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5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5000元以上,或者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20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2万元以上的;非法捕捞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品种质资源保护区捕捞水产品,在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权对象是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 2、本罪客观上,违反保护水产资源的法律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林捕捞水产品; 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中国刑法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立案标准: 1、行为人非法捕捞内陆水域产品500公斤以上或价值5千元以上,或海洋水域产品2千公斤以上或价值2万元以上的; 2、使用禁用的工具或禁用的方法在禁渔区或禁渔期内进行捕捞的; 3、存在其他非法捕捞水产品的严
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林、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林、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林捕捞水产品; 3、主要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