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1)《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
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及副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法院受理后经调解无效,审理认为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判决离婚。
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及副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法院受理后经调解无效,审理认为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判决离婚。
一般地域管辖是指根据当事人所在地与人民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告要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般地域管辖也存在例外的情形: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
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分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向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是文职人员,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非军人向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一般有以下管辖误区:起诉离婚是去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诉讼离婚是去民政局等。起诉离婚是由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离婚的,一般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若是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或者是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
离婚案件管辖一般规定由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离婚管辖权就是指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案件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被告失踪的,则可以在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管辖权规定如下: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
一般地域管辖是指如果当事人对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的,一般由其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如果其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其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是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的,则一般也是由其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当事人的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