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1
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如下: 1.先行调解原则。即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在裁决前,首先应进行调解,不经调解一般不得裁决; 2.回避原则; 3.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仲裁裁决; 4
劳动争议仲裁属于民事仲裁,不属于行政仲裁。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劳动争议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不属于行政裁决,而是属于准司法裁判。
普通仲裁与劳动争议的区别: (1)法律依据不同。普通仲裁依据的是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2)机构的名称和性质不同。 (3)受理案件的范围不同。 (4)适用的原则和制度
人事争议仲裁的基本原则: (1)当事人在仲裁中的地位一律平等,在仲裁中各方面要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为准绳; (3)要秉着及时、公平、合理的原则; (4)仲裁机构要坚持独立办案原则。
人事争议仲裁都有如下相关的原则:当事人自愿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原则、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仲裁组织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一裁终局原则等。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撤诉的途径有2种一是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自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撤回仲裁。二是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当事人对除了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
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确定方法如下: 1、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2、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
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后,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50天之内可以作出仲裁裁决;如果案情复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65天之内作出仲裁裁决。
当事人向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
1、非终局的仲裁裁决。所谓非终局的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所涉劳动争议事项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一般是15日;未提起诉讼的,则裁决书生效否则不生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没有具体规定对哪些事项作出的裁决未非终局的裁决,仅规定两大类
劳动争议纠纷仲裁案件应当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都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纠纷仲裁的,根据公平公正原则,那么应当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
1、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争议范围; 2、有确定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申请冲裁的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确定的被申请人; 4、属于提出申请的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